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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协会章程

2019年02月14日 15:03  点击:[]

潍坊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协会章程

潍坊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学校党政和共青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本着服务潍职学子创新创业的宗旨,加强协会建设,倡导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保证会员行使民主权利。不断完善协会内部的各种制度,多办实事,切实维护会员的利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精神,在中国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和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的正确指示下,为规范和促进协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校学生组织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潍坊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成立于2015年,是潍坊职业学院创业教育学院直属协会。该协会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着服务潍职学子创新、创业的理念,为众多有创新、创业想法的潍职学子提供一个更快捷的平台,旨在帮助更多的人走上创新创业的道路。与此同时,协会的自治管理机制也比较完善,共设办公室、组织策划部、文体活动部、校企联合部部、人力资源部五个部门,分工明确且相互协作,共同促进着协会内部的良好运行。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

(一)突破思维定势,提倡以新的思维模式为导向,更新、创造、改变;

(二)表达创新创业想法,维护会员正当利益,构建和谐学习交流环境;

(三)积极开展学习、科技、文体和社会实践等课余和校外活动,;提供相关的培训指导,包括聘请专属创业导师团队,开展SYB、创业讲堂、创业咖啡、创业模拟实训等。

第四条本会是在共青团潍坊职业学院委员会直接领导、潍坊职业学院创业教育学院指导下的学生组织。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潍坊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具有潍坊职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专科生,承认本会章程的人员均可为本协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知晓协会事务和内部运作的权利;

(二)有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三)有通过正当渠道对本会的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及其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举报的权利;

(四)有要求本会提供信息、联络、权益保障等各方面服务的权利,有参加本会和创业教育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休学和留校查看处分期间者除外);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的义务;

(二)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第九条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未经本会同意,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以本会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第十条本协会会员评优制度:

(一)评优条件:

1.是协会会员,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

2.热爱协会,在协会会员中起表率作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能够带领其他会员作出贡献;

3.积极为协会的发展献策献力,并有突出表现。

(二)评优时间和比例:

1.时间:每年评优一次,民主评议、年终工作总结、目标考核结合进行;

2.比例:评优人员人数控制在新一届会员总数的5%以内。

评优方法与步骤:

实行工作考核,活动出勤,领导小组推荐,会长审定的办法。

(四)具体步骤:

1.作好个人年度总结基础上,结合民主评议会员一并进行推选;

2.由领导小组审批评定优秀成员名单。

(五)奖励

评定为优秀干部”“优秀会员创业教育学院领导层正式行文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品。

第三章经费及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所获得的资助或赞助;

)团委社团活动经费的划拨。

第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基本用于宣传、表奖、资助和办公等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十三条本协会的会费全部上交协会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本协会定期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对财务进行制度化、公开化。

第四章组织和职权

第十五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共青团潍坊职业学院委员会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本会的章程,相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本协会的最终决定权取决于会长和副会长,各部门有干事若干,协助各部门部长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协会实行会长责任制,重大决策由全体干部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负责人会长产生办法:会长必须在本协会内有较大的影响力, 对各项活动有实际的组织经验,由领导小组提名,领导小组由会长和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组成。并经领导小组讨论,委任其担任本协会下一届会长。

第十九条会长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

(二)主持本协会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提出各部门负责人及成员的聘用意见,交领导小组决定;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条副会长职权:

会长缺席,由副会长代为行使会长职责。

第二十一条具体活动另设专门负责人:

专门负责人定义:活动负责人由开例会时自愿产生。主要职能是全盘负责活动安排。在做负责人期间有权力召集大家开会讨论活动安排,布置各项工作。要求各部门积极配合负责人工作有问题及时向会长、部长征求意见以求尽快解决。

第二十二条组织内部各部门职能如下:

()办公室:

1.负责起草协会的各种规章制度、各类办公文书和函电(邀请函、感谢信、申请书、请柬、发言稿等等),记录协会各种会议的议案和结论,撰写各种申报材料,向社联和有关单位递交策划,申报项目。

2.根据会长制定的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各个阶段的活动策划。活动前,将策划的内容向活动负责人做一个解读;活动中,跟踪活动进度和各个环节,及时修正偏差;活动后,就活动策划和实际执行情况作总结。为后期的活动,提供更为丰富的资料。

3.管理协会的邮箱,及时处理协会的来件来稿并及时整理汇报给会长,征求处理意见,及时回复相关来件人。

4.负责协会的一切财产的管理。包括财务收支,财务预算和结算。

5.负责协会一切现金财务收支负责根据领导层提出的年度活动计划作出活动经费预算,并交领导层审批。

6.主持每次活动的物资采购和报账工作(所有报账凭证必须有会长签字方可生效)。

7.定期向会长出具书面财务报表(包括每次活动后的财务使用情况和每个月的月末财务使用状况报表),随时向领导层提出财务建议,但不得干扰领导层财务决议和组织既定财务计划的实施。

校企联合部部:

1.负责协调协会与各高校及校内其他协会间的组织和交流,与兄弟协会保持和发展友好关系,洽谈一些协会的合作事宜,在会长的委托下组织一些涉外交流活动(如兄弟协会经验交流会,社团与商家的协商会,答谢会,年会等)。

2.为协会活动寻找赞助;负责与遵纪守法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联系,为协会在外界营造良好的环境,争取外部的大力支持,为协会筹集活动经费。

(四)组织策划部:

1.负责协会内活动开展策划方案的书写。

2.负责活动实施场地的选择,相关人员安排及资金预算。

3.负责活动实施的整个流程。

(五)文体活动部:

1.负责协会内活动开展

2.活动后新闻等宣传材料的编写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修改权属于潍坊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解释权及细则规定属于潍坊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潍坊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协会

20159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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